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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2  阅读:34次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食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协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专业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协会研究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是协会组成部分,接受协会统一指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或更名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在“20大精神”指引下,坚定“两个维护”,在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的指导和领导下,组织行业内各有识之士团结起来,共同创意、创新、发展中国富硒产业,使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规范行业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富硒行业经营企业的实力,协助各企业进行资本运营,参与国际竞争;保护珍贵自然资源、开发富硒产业的健康价值;与中国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养生文化相结合,利用科学技术开发系列健康产品,开创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富硒产业链条,突显健康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造福子孙万代,为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贡献力量。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发生的经费由协会承担。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协商、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瀚海花园大厦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服务范围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服务范围有:

一、 政策及行业服务

1、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合理要求,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开展相关工作。

2、    向会员单位宣传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3、    进行富硒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产业发展的建议和经营管理成功经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4、    组织相关专家和企业编制富硒产业内的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标准体系。

5、    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参与富硒产品的质量检测,逐步形成检测体系,及时为富硒产品检测提供优质服务。

6、    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关系,逐渐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尤其是富硒产品质量的安全监控和生产安全的监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共同遵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加强与富硒产业相关协会、学会、学者、专家、主导企业的联系,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8、    创办“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网站”,以及《富硒产业》期刊的编辑工作,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9、    为富硒产业相关优秀项目提供投融资渠道和帮助。

二、 专业技术服务

1、    组织富硒产业国际技术交流活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2、    建立富硒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效率。

3、    组织科研单位,向会员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等服务。

4、    向会员提供与富硒产业相关政策、法规问题等咨询服务。

5、    对会员企业的新产品、新服务等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论证。

6、    对行业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专业资格认证。

7、    建立富硒行业的标准体系,制定行业各类服务的标准。

8、    建立富硒行业的检测体系,满足行业内富硒产品大量检测需求。

9、    建立富硒行业认证、标识和追溯体系,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  建立富硒行业内社会化市场监督体系,确保富硒产品市场监督无死角,无空白。

11、  组织出品行业相关的各类文化产品,如电子期刊、图书、动漫、电影等,宣传推广行业理念。

三、 金融服务

1、    建立行业融资体系,与有关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富硒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富硒产业发展。

2、    接受会员单位或个人委托,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    对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进行投资、孵化,并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促进其迅速产业化,提升产业水平,造福社会。

4、    为会员的项目融资协调有关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关系,组织项目与资本的对接活动。

5、    资产托管:接受会员委托,对会员资产进行管理,使受托资产保值、增值。

6、    为会员提供企业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兼并收购方案,境内外上市方案等服务。

7、    为会员提供融资方面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 会员咨询服务

1、    围绕会员企业与消费者的需求,全面推进系统化、数字化、社会化、生态化、国际化网络平台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使全行业形成信息回路和价值闭环。

2、    为会员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品牌规划、营销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3、    为会员企业提供富硒产品市场调研、营销战略以及营销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咨询服务。

4、    为会员企业提供发展规划与实施,以及大型公关活动的策划等咨询服务。

5、    配合会员企业的营销工作开展各类活动。

6、    利用协会的宣传资源推广会员企业的产品。

7、    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类产品洽谈会、展销会策划等咨询服务。

8、    根据会员企业需要,组织各类业务技能、企业管理方面的讲座与培训。

五、 公关及宣传服务

1、    为会员企业通过电话、互联网、媒体及现场开展专家咨询、宣传工作,扩大企业影响。

2、    为会员企业撰写科普和学术文章、编辑专刊、在媒体上设专栏提供服务。

3、    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推广方案服务。

4、    为会员企业提供大型公关促销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服务。

5、    根据会员需要提供其它专项服务。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会员

 

第九条    本委员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    加入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2、    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

3、    拥护并遵守本管理办法。

4、    履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义务。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加入“专业委员会”遵循下列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填写入会登记表。

3、    经“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批准。

4、    由“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授权的办公室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    获得“专业委员会”提供的行业资讯。

2、    参加“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    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4、    享受“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    接受“专业委员会”的委派为相关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6、    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7、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专业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

2、    在执行项目时统一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4、    保证受托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5、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一年内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第十五条      会员退出的,应书面报告专业委员会,并交回有关证书。会员退出后,不得继续使用“专业委员会”会员的名义。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由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    制定专业委员会发展规划,报理事会批准。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3、    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4、    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5、    协调行业内发生的争议。

6、    管理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

7、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协会根据后续工作需要逐步设立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

1、    办公室

2、    财务部

3、    外联部

4、    标准委员会

5、    专家委员会

6、    政策法规部

7、    综合业务部

8、    国际合作部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依规设立相关分支机构。

第五章      理事会负责人产生、罢免、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修改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章程。

2、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4、    决定委员会终止事宜。

5、    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网络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是:

1、    执行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4、    决定企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联络中心等。

6、    讨论批准《五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委员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可通过网络召开。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取网络方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参与理事会管理,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共同决议、决定理事会的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

2、    参与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3、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4、    参与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5、    在会长授权时,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协助常务副会长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提名协会内部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理事长办公会同意后聘用。

4、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六章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三十二条  承接项目程序

1、    委托单位填报《委托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供具有可靠资信的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案,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2、    办公室对委托申请进行审查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

3、    项目确认后,安排相应的会员单位与委托单位洽谈。

4、    双方签订协议后,提交协议原件一份供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实施程序

1、    对委员会委托的项目,承接单位应先进行评估,确认是否有能力承接。若有能力承接,进入下个环节。若没有能力承接,书面说明情况。

2、    项目受托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论证,并可直接与合作方签订协议。

3、   按协议约定组织受托项目的实施,并保证项目的质量。项目结束后,受托单位应提交一套完整项目资料供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4年11月29日第一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委员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委员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富硒产业文化专业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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